其实在整个是和院儿最先修建防震棚的是何雨柱,何雨柱这个人在四合院院里面怎么样都是非常有远见的那种人。
他是少数非常的清楚现在在这种时候修建防震棚的话那其实就是给自己多修一间房子。
也许四合院里面其他的人很多都是租赁扎钢厂的房子,或者是租赁自己单位的房子,产权不是他们自己的,但是傻住他们家自己的房子那是有地契的,有房产证的。
这个算是老何家的私人的房子。
一旦趁着这个防震棚的机会能够修建1~2间的话,回头接到房屋普查的时候,那这个防震棚就有可能会变成永久性的能够上牌照的那种自己的私人财产了。
毕竟80年代的房屋普查的时候还不是特别的严格,防震棚呢也是上级提倡修建的,到最后那住人了以后街道横竖不可能赶出来,回头普查的时候找找关系请请客那在房子就可以办个房产证。
回头不管是拆迁还是住人,那都是自己家的私人财产。
甚至是说哪怕你是租赁单位的,只要你自己修建了房子,时间长了,这房子就算是没有房产证,那也是你个人的财产呀,甚至说有头脑的人在房屋普查的时候找找关系拖拖后门,把房产证给办下来,这房子就是正大光明自己的房子了。
所以其实在京城皿合院,这次修建防震棚以后陆续的也有人在四合院里面修建自己的小房间,这种自己私人修建的房子,那算是历史遗留问题。
如果趁着以后房屋普查的时候能够办下房产证,那就是合法的,办不下的话那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回头拆迁住人什么的,那都是要有个说法。
不同的是如果你是合法的房子的话,可能会给的补偿多一些,但是就算你是非法修建的那种个人的小产权的房子,至少得把人工费什么的给你,补偿的可能会少一点,但是绝对不会一点都不补偿。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修建房子的话,不管怎么样都是合算的。
倒是冉老师那身为一个老师,还是有自己的觉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