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拿回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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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可是真快,一晃一个多月就过去了。

这期间那志明去爸妈的原单位取了一次生活费,并且解决了一件他生命中的大事。

在原来的时空中,那志明的生活,都是由他父母原单位的一位,叫做宫新的工会干事来照顾,一直到那志明十八岁才结束。

也是因为宫新家住得离那志明家不是太远,中间只隔了一条马路,他又是工会干事,照顾那志明这个十来岁的孩子,就成为了单位委托他的责任。

那志明的父母去世是因为单位的事故,属于公亡,在一九八二年一次性赔付了六千八百多元。

然后每个月单位还要发给那志明的钱,应该是她父母的赡养费,差不多八十元左右。

这些钱都存在一个存折上,也不知由谁做主,又是按照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来裁定,竟然交由宫新来掌管。

当然,每个月单位的领导都会检查一次存折,也会让宫新交一份那志明这个月的花销清单。

上一辈子那志明没有想过这些事,因为那宫新确实把他照顾得不错,吃得饱穿得暖,包括用的东西,都不比任何一个有父母的孩子差。

不管是父母原单位的领导,还是那志明的邻居,包括学校老师都对宫新赞不绝口。

而直到那志明高中毕业,考上了大学,他想去要回自己的经济权的时候,两个人终于闹了一场矛盾。

宫新交出来的存折,数字多少的问题倒是没有,只不过是让他给存成了一个定期,一个十年期的定期存款,然后那志明想取出来的时候,宫新不予支持。

这个时期的存取款,还是需要存款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

由于宫新怕他乱花,把钱存在了自己名下(当然,这个是经过了父母原单位领导和街道办领导一起研究决定的),所以导致宫新若是不支持,这钱就根本拿不出来。

而那志明又碍于这宫新一直以来的照顾,没有选择与他直接翻脸,所以后来大学里依然靠那份儿工资活着。

或许这个宫新在心里是真正的想为那志明负责,但是他的目光却是有些短浅。

到了十年后的98年,七千块钱的购买力比88年最少贬值了十倍都不止。

这次那志明直接去了父母的原单位,他的目的,是要回这部分钱的保管权和使用权。

这个事儿说没难度也确实没什么难度,毕竟是他自己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