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碍于当年签下的5年合同还没有到期,任天堂也不好拿南梦宫怎么样,但是却也一直寻找着机会,准备好好教训一下这个老六。
随着《樱花格斗》的发售,任天堂终于逮到这个机会了。
因为预计游戏会大卖,南梦宫和恶龙公司提前生产了大量的卡带,做了大量的宣传。
如果游戏卖不出去,南梦宫一定会气急败坏吧...
从合同上严格来说,南梦宫只能出品自家游戏以及自家子公司的游戏作品,可没有代理发行其他厂商游戏的权利。
虽然别的友商也经常代理发行一些小公司的游戏,但是那些游戏卡带也同样是由任天堂生产发售,任天堂也可以从中得到了不少好处。
只有南梦宫这个老六,凭借自己的特权,一毛不拔。
于是乎,恶龙公司的《樱花格斗》,这款所有人都期待不已的游戏大作,就成了两家公司争斗的牺牲品。
原因很简单:恶龙公司可不是南梦宫的子公司!南梦宫无权发售这款游戏!
解决的方法当然很简单:恶龙公司接受南梦宫的入资,成为合资子公司!
但是这种事情,刘川怎么可能接受?
为了一款游戏让公司成了别人小弟?
这绝对不可能!
当然聪明的南梦宫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两家成了一个合资公司,成为南梦宫子公司,然后把《樱花格斗》转移到这个公司,交给南梦宫发售。
这样就可以完美绕过任天堂的条约,名正言顺的发售游戏了。
这确实是一个好主意,但是《樱花格斗》这款游戏却不能这么做。
因为《樱花格斗》的主角原型可是恶龙公司自家社长山崎望,把自家社长的IP游戏挂着别家公司的名号出售?
这让恶龙公司以后怎么在游戏圈混,这可是自己社长的IP,可不是其他普通IP,这可是自家公司的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