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他目前可以和班达克他们沟通无碍,但是对方经常说一些他不懂的词语,都是他靠语境和经验很牵强的来理解定义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符合原来的词意,搞不好哪天会闹出个笑话来。
如果不能熟练的掌握语言,特别是那些常用的俚语和俗语,自己肯定会给人始终是客的感觉,何谈融入。
另外他还不怎么会书写本地的文字,如果始终不能流利的书写本地的文字,自己这十几年的学习功底岂不是浪费了?
而且据他了解,书写是这世界的高级技能,只有中高贵族和部分高层人士才能有机会学习,他要想跻身上流社会,这是必学的技能。
退一万步讲,那怕真不行将来混不下去了,能当上某个大贵族的书记员也是可以的啊,总比朝不保夕的活在底层强啊!
再有,这厮想学好本地文字最根本的驱动力,就是能够通过借学习的机会和雅米拉更多的接触,以达到不可告人的龌龊目的。
自几天前和艾雷恩相遇以后,这女孩已经和他拉开了距离,不再像以前那样动不动就贴上来,围着他像个百灵鸟一样唧唧喳喳的转了。
要不是老约翰当时故意和艾雷恩保持距离,第二天就和那帮赏金猎人分道扬镳,估计再让他们黏糊几天,雅米拉非让这厮拐跑不可。
就这二人的隔阂已经产生,迎面相遇四目相对时,总显得有那么点生分,礼貌性的微笑也带着一丝丝的不自然。
在原来世界的埃科斯,也有过那么两段无疾而终的恋爱,虽然最终因为他没有钞能力而分手,但或多或少有了些经验,他还网上学了大把的攻略,自认为颇有心得,原来世界的女孩见多识广不好拿下,中世纪淳朴的女孩还不是手拿把掐。
有了这种心理上的优势,埃科斯决定心动不如行动,把每天晚饭后的那段难以入眠的时间,拿来向雅米拉学习本地文字。所谓:
人约黄昏下,掌灯对佳人,
并坐同握笔,抵膝念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