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辖大法寺,静安寺,侦捕司,法卫等司法衙门。
大法寺:由原大理寺和刑部负责审案的官吏重组而成,主掌审案,判决,刑狱等司法事务。
由掌寺大法官主事,掌寺大法官一人,正二品。
下设副掌寺大法官两人,从二品;寺卿两人,正三品;寺少卿两人,从三品。
寺丞五人,正四品,负责分管大法寺各项事务,复审各种司法案件。
法正,正五品,人数不定,是负责日常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同时负责监斩五品以上死刑犯官。
评事官,正七品,负责协助法正审理案件。
主薄,正八品,管印章,抄目,文书,薄籍和案件档案等。
录事,从八品,协助主薄管理。
司直,正九品,出使地方复审疑难案件。
狱丞,正九品,管天牢或各地监狱。
各司务,从九品,掌管文件,出纳,财会等事务。
由一千法卫负责守卫大法寺和看守天牢。
各州设州大法司,由一名掌司法官主持,正四品,司丞两人从四品,协助管理和复审案件。
正五品法正数人,主案件审理判决。
评事官数人协助审案,配相应数量主薄,录事,司直,各司务,以及一名州牢狱丞正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