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比如,大周有一出名的案子。两妇人为财产夺一子,说的是有一富贵老爷,有一年幼的儿子,临终前将财产继承给儿子,正室早殡,遗留下两个妾室,其中一个是这孩子的亲生母亲,两个妇人为了争夺财产,都声称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县太爷思索良久,让两人在衙堂上拉孩子,谁将孩子拉倒跟前,谁就是亲生母亲,最终亲生母亲不忍孩子受痛,放开孩子,最终县老爷认定,死命拉扯孩子的,并非是亲生母亲,而放手的才是,最终将孩子判给亲生母亲。大家都认为县太爷睿智,是青天大老爷,我看未必。”
“这是为何?”
慕浩轩好奇的问道,这个案子,他同样听过,听闻这个县令,还因此事,得到提拔重用。封英广同样好奇,如此断案的县令,为何会让易凡有不一样的看法。
“办案诉讼讲究的是什么?是证据。这位县太爷,完全可以差衙役去走访,去了解实际情况,将这些情况整理成证据,依据真凭实据推理出谁才是亲生母亲。而不是武断的当堂拉扯。可能你们会说,衙役配合管理一县,县衙就那么多,诸如此类的事情如此之多,怎么可能一一梳理过来。”
易凡喝了口茶,接着说道。
“这就说明讼师的必要,若双方都有辩护的讼师,就会搜寻证据,以证据推理去去证明,才能让百姓信服。”
“若讼师和告状的人或者被告状的人串联起来,伪造证据呢?”
大理寺卿杨荣不禁的问道。
“讼师要根据自己要辩护的人提供的证据据理相争,而不是捏造事实,讼师这一行径,无疑是在做伪证,当然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同那些做伪证的证人一样,发现之后,要严厉制裁。”
“而讼师,不光因为聘请之后,才能打官司,更可以为穷人提供律法的援助。朝廷可以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约束这些诉讼,并有衙门去管理。为穷人,请不起讼师的人,提供免费的律法援助。而且讼师,不但可以打官司,还可以为百姓讲解律法,让百姓意识到遵法守法。”
“对于命案,更要注重证据,比如杀人动机,凶器、尸首和口供。不能因为是嫌犯而屈打成招。嫌犯更要给提供律法援助的律师,依照律法定罪,而不是县太爷的一句话,不能屈打成招,不能冤枉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