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内史杂律》明确规定:‘候、司寇及其他下属官吏,不得担任官府的佐官、史官及禁苑的监督员。’
也就是说,那些没有进入学室进修的一般官员无法担任重要的高级职务,只能做一些基础或没有什么实际权力的工作。
在秦朝,
所有握有实权的官员都需要在学室接受进修。
进入学室的好处不仅仅是将来为官更为有利,在此期间,史子可以享受豁免徭役等优惠。
这也是为什么在那个时期会有大量士兵和平民冒充史子,或是一些学室内的史子不愿按期办理毕业手续,因为这些手段可以帮助他们躲避徭役或军役。
学室内教授的内容大致分为四个方面:
习字、作文、军事以及数学。
秦王朝推行‘以法治教,以吏为师’。
在学室内的习字,所学并不是后来常见的三字经之类的内容,而是《仓颉篇》《博学篇》《爰历篇》等启蒙读本。
结业时也有明文规定:
《说文解字》中记载,“史律:学生十七岁以上方开始测试,需要默写出小篆五千字后才能成为官员。”
这就意味着必须具备至少五千汉字的读写能力才能够毕业。
秦统一前,严禁儒生入学室。
对于儒家的排斥态度显而易见。
《商君书》甚至直指《诗》《书》礼乐之类均为‘六虱’之弊病。
秦在统一后虽然渐渐接受不同学术门派并允许诸学派**进入学室学习,但仍不允许史子接触儒家知识,更禁令在学室内传扬儒家文化。
因此,并不存在想象中儒生教你音乐礼仪,道家学者教导哲理之类的状况。
在这种情形中,不可能在学室内进行文学修养或者哲理性思辨的学习。
官办学室仅着重于实务和实际技能训练,教导学生们怎么去做个优秀的官员。
诸如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研究和审美素养,对于官府来说,都是无用的。
所需的仅是有实战经验且具专业技能的人选。
写公文,则要求行文清晰且无误。
即所谓“文无碍”。
即逻辑严谨没有缺陷的书面表达。
文书中主要是法律诉讼文件。
如其中内容有任何遗漏,将会直接造成不公平审判,这对于秦朝的官吏而言是最忌讳的。
这是他们日常工作中最核心的一项工作之一。
军事!
在当时官职分文武两类。
关于文科人员,毋庸多言;然而,武官人员例如县尉游徼亭长和负责缉查犯罪分子的角色都集中在治安维持职责。
秦人实行圈**备制。
成年男子只要没有残疾均须服役。
此外,违反法例的人都有着良好的战斗力因此,在这种条件下,想胜任一名胜任武官,则必须拥有强大的军事训练能力,不然很难控制那些强横的匪盗。
因此,对于军事方面的练习,秦长青感到很浓厚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