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女儿顾雨薇在4岁时走丢了,顾家没有第一时间寻找,反而是去孤儿院收养了自己,现在怎么看都不太合常理。
“宿主,既然怀疑,那就好好查查呗。”
系统再次提醒顾小小追查当年的事情,还帮她搜索出相关的法律条款。
根据蓝星《夏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
�6�8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6�8:
当时,南城顾家4岁的小女儿,顾雨薇走丢了,家中确实是只有一个孩子。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确实是符合“只有一名子女”这个条件。
�6�8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6�8: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这一条,不用查,两人都没有。
年满三十周岁�6�8:这是考虑到收养人应具备足够的生活经验和心理成熟度,足以承担养育责任�6�8。
这一点,顾小小通过顾建国和王翠萍的身份证信息倒推,那时候,两人都还不到30岁,这确实也不符合条件。
�6�8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6�8:
这是为了确保收养人具备良好的品行,能够为被收养人树立正面的榜样。
看到这一条,顾小小只想呵呵那两人一脸——
无论是养父顾建国,还是养母王翠萍,两人都不具备这一点。
王翠萍完全就是一个贪婪、自私的泼妇,整天不是东家长,就是西家短……打骂和虐待顾小小,她下手最多,也最狠。
若不是后来时常有学校老师关注顾小小,她可能早就没命了。
顾建国曾经因偷窃进过拘留所,仅凭这一条,他们就不符合领养条件。
顾小小现在就特别好奇,他们当时是如何在南城民政局办理的收养手续?又是谁帮他们办理的?
……
无数疑问在顾小小脑袋里盘旋,这些年来,她以为是偶然,现在看来,可能是有人故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