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崇祯对郭允厚的反应很是欣慰:“朕将这种方法称之为分期付款。”

后世的分期付款玩的贼溜,但却不知分期付款早在汉朝就有了。

汉灵帝卖官鬻爵,允许讨价还价,还能分期付款,如果买官的钱不够可以付了首付后去做官,在任上向老百姓收刮钱财后补足余款。

这种方法最后交给皇帝的钱是正常买官的两倍左右。

这不就是现代的分期付款、利息嘛,古人智慧实在是不可想象。

“朕是这么设想的,将秦王府的田地卖给百姓,在卖的时候,以鱼鳞册为准,只允许五亩以下的买,6两一亩,人均上限5亩,

加上他们自有的些许耕地,只要不是特别大的天灾,温饱不是问题;

第二,买地的钱可以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个档次还给朝廷,每个档次的是有代价的,分别多收取零成、一成、两成、三成的举(利息),

例如某人买了5亩地,折合30两银子,选择十年期还完,一成举,总共需还33两银子,折合每年还三两三钱,

五亩地产出10石,三成给朝廷问题不大吧,朕还免了他们的田赋。”

“第三,选择分期付款的百姓,在还清买田钱之前,地契由官府保存,什么时间还完了,什么时间归还地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