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改革之律法定稿

郭荣看到大家都看向自己,于是就说:“嗯,这个宪法修订的非常好,就这样吧,太子,接下来是不是就需要修订其他的详细法律了?”

郭宗宜说:“是的,父皇。”

郭荣说:“好,如果到时候需要什么就说。”

郭宗宜说:“多谢父皇。”

其他人看到郭荣这么说,也就同意了,毕竟现在只是一个初稿,等用一段时间,看看情况再说。皇上和太子都说过,法律需要随时根据情况修订的。

就这样,宪法的事情就修订完毕了,接下来,郭宗宜的主要精力就放在了那些详细法律的编写上。

这方面倒是有很多参考,尤其是唐律,很多都可以借鉴。

找了刑部的那些经验丰富的人过来编写刑法。让商人编写公司法,其实这个词并不是郭宗宜编出来的,而是早就出现的一个词,大家有的也在用,是出自孔子的《大同》《列词传》:“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

又让户部和商人一起编写了税法,主要规定什么商品缴纳多少的税收。

土地法则是让百姓代表,地主代表,户部,以及皇室共同编写。

其他的法律,也都有专人负责。

此次律法的制定,也是颇为波折,单说关于刑法,那些刑部官员很多都是照抄唐律,被郭宗宜批评了以后,虽然有所改正,但是他们也只是换汤不换药的,只是保证了那些地主,官员等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没有考虑丫鬟,小厮,佃户,以及商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