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3章 波兰改制 (上)

法兰西1794 管杀不管填 1902 字 1个月前

“……这些激进的爱国者(雅各宾派份子)的确找到了国家落后的正确问题,却给出了一个极为错误的答案。如果这样去做,势必让波兰重蹈法国大革-命的混乱覆辙,陷入无政-府主义与官僚主义相互替换的深渊。

那些激进者竭力倡导的所谓革-命,无非是以扎荣契克为代表的,一群不得志的中下阶层的暴戾分子,他们以血腥残暴等手段,取代城市贵族与士地所有者,将他们自己打扮为新式贵族与统治者的一个财富掠夺过程。”

依照科万塔伊神父的表述,一旦等到革-命成功之后,新兴的官僚主义者势必会导致以低成本获取社会资源,或者垄断资源,进而获得暴利,而这种暴利既不是通过竞争来获取得的,也不是因为官僚资本创造了足够多的社会财富,本质上是对其他社会团体创造财富的掠夺。

所以,这种官僚资本主义的暴利,绝大部分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实现的,而不是自己创造的。

因为官僚资本占有了超过自己创造财富的其他团体的财富,而这种财富并非通过技术进步获得的有效财富,所以官僚资本主义必然导致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削弱其他资本的发展能力;

必然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

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平,危害国家稳定,并将迟滞、阻碍社会的政治改革。

可以说,它是最糟糕的国家资本形态,属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

基于科万塔伊神父的谨慎考虑,为有效管理翻身之后的农民,令其不能投靠或依附于原有主人,波兰政-府定决定增设乡(镇)公所与乡(镇)法庭。

最初,这两个乡镇机构不是由各村代表选举产生,而是被政-府或军队强行指派的,那是科万塔伊神父刻意强调的结果。直到5年之后的1804年,才最终放开各个乡镇的自由选举权。

乡(镇)公所的主要事务,是负责摊牌和征收捐税及徭役,监督农民按时完成税赋及徭役;代替上级传达和贯彻法令,维持社会秩序。

为保证公平与公正,乡(镇)公所施行“三人负责制”,本地拥有士地与财产的乡绅地主和贵族获得一个席位;由华沙大主教集中培训之后,重新委派的外地神职人员享有第二个席位;最后一个席位属于担当治安官的军事警察或退役军士。

在乡(镇)公所的三人团中,所有决议都施行一票否决制,防止乡绅贵族相互间串联,警惕心怀不轨的农民从中勒索,阻碍君主内阁对乡镇各项政策的施行。

应该说,乡(镇)公所的成立与运作,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将行政治理权,成功延伸到波兰社会的最基层。

从1804年开始,乡(镇)公所的“三人团”,变成了“五人团”,除了贵族、神父与治安官外,又增加了代表政府利益的税务官,以及当地教育官员,主要是中小学的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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