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湖南永州法院枪击案2

在朱军看来,调到办公室待遇虽照旧,但没有车开了。

当时提拔做队长,单位给他的车每月用油指标定高,所以这里‘油水’很多,朱军一直不想走。

朱军在争议声中继续着他的队长职务。

但因化疗脱发、听力减弱等缘故,朱军开始戴鸭舌帽,沉默寡言,路上遇到熟人,伸手捂住鼻子,低头走过。

2010年6月1日上午9点多。

46岁朱军从押钞车司机手中取走了运钞车的钥匙后,转身来到枪库。

朱军说对值班人员聂焱说今天要去市局验枪。

按照规定,取枪必须有分管副局长签字。

值班人员询问朱军后,得到朱军的回答是,“领导在那边等我。”

并未多想的聂焱将库房里的“七九”式微型冲锋枪、“五四”式手枪、“六四”式手枪,以及6个装满子弹的弹夹悉数交与朱军。

其中“七九”式弹夹2个,各装有子弹10发;“五四”式弹夹2个,各装有子弹5发。

“六四”式弹夹2个,各装有子弹5发。

9点半左右。

朱军开着绿色邮政押钞车,驶上了政府路。

当地人把这条南津中路称作“政府路”。

由北往南,依次分布着房产局、公安局、区委区政府、检察院、法院等政府部门。

押钞车拐进南津中路46号,停在了零陵区法院里。

建于1990年代的零陵区法院大楼陈旧不堪。

一楼是审判管理力公室、审监庭和监察室。

二楼是调解室,审判庭。

三楼有一间会议室和多个不挂牌的领导办公室。

四楼是一个由审判大厅改装的大型办公室,集中了该区三个乡镇法庭的法官办公。

五楼则是收藏文件的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