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的三月是属于皇后的。
从月初的亲蚕礼、服装节,到月中的圣母节、音乐节,直到月底的千秋节……
可以说皇后在这个月就没闲着,需要亲自参加各种活动,或者派遣女官参与。
尤其是对周皇后来说,今年儿子被册封为皇太子,她又因为父亲周奎的事情,需要向外界显示自己和太子的地位很安稳。
操办了这些典礼不说,她还要主动找事,显示皇帝对自己的宠爱。
采选淑女之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显示她是贤后,并且是后宫的主人,能掌握人员进退。
朱由检对她的心思有些了解,而且还知道皇后这样做有讨好自己的用意,免得对周奎的惩罚太严重。
再加上他需要安抚世官,所以就接受了她的好意,准备从卫所采选淑女。
为了显示对卫所世官的看重,朱由检特别要求道:
“这次采选是小选,只选有名分的嫔妃,不选普通宫女。”
“已经及笄、又没有婚配的卫所女子可主动报名,选上后留在宫里,选不上送她们回去,不耽误她们婚配。”
“一定要向外面说明了,采选淑女不是强制的,不用必须参与。只有主动报名,才会纳入挑选。”
“被选上的女子家庭会有加恩,给父母授与世职和诰命,并且可转入金吾卫。”
可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恩典,把他们纳入外戚。
周皇后知道皇帝这是在安抚卫所世官,将此记了下来。又想到自己准备的人选如今不过十三岁,问皇帝道:
“只选已经及笄的女子,是不是年龄太大了?”
“民间及笄的女子,很多已经成婚、或者有了婚约。”
“臣妾以为还是应该像以前一样,把淑女的年龄,定在十三至十六岁。”
朱由检眉头微皱,说道:
“十三岁年龄太小了,选进宫能做什么?”
“这次挑选的人都会授名分,最低年龄要定为及笄的十五岁。”
“低于这个年龄的,朕之前已经命人修改刑律当作幼女看待。”
“总不能定了刑法,宫里却主动违反?”
这是前面设立红灯区时,所做出的规定。把幼女的年龄,从十二岁提高到十五岁。不满十五岁未及笄的女子,都视作为幼女。
嫖宿幼女无论什么情况,都被视作强奸幼女对待,要被判处绞刑——
这个年龄规定,和后世其实是一样的,大明的十五岁,就是后世的十四周岁。
朱由检修改这条法律后,自己当然要带头执行。他对那些年幼的女子,也没什么兴趣。
所以他执意把采选淑女的年龄,由十三到十六岁,整体提高到十五到十八岁。
这个年龄,让周皇后一阵皱眉。
虽然民间女子的婚嫁大多在这个年龄,但是更小年龄成婚的情况不是没有,而且很多人家会提前定下婚约。
按照《大明律》规定,指腹割衫襟为亲是违法的,男女婚姻各有其时,通常是十三岁开始议婚。
所以宫里采选淑女的年龄,最低定为十三岁。避免年龄定得太高,很多女子都已经嫁人或有了婚约。
如今皇帝将采选淑女的最低年龄提高到十五岁,那么议婚的年龄,应当同样提高。
出于以后能选到足够淑女的考虑,周皇后道:
“民间通常十三岁开始议婚,陛下把淑女的年龄提高到十五岁,那应当把议婚的年龄,同样提高到十五岁。”
“否则宫女采选淑女时,可能会选到有婚约的女子。”
“前唐贞观年间的时候,长孙皇后选到郑仁基女,却因为和陆氏有婚约,只能再退回去。”
“若是在大明发生这等事,皇家颜面何存?”
这件事情,《贞观政要》有记载,朱由检在经筵日讲上曾经学过的。
听到周皇后提起这件事,他笑着道:
“皇后好学不倦,朕受教了。”
“议婚年龄由十三提高到十五,确实更恰当些。”
“按照妇幼保健院的统计,孕妇年龄过小或过大,都会让难产概率提高。”
“十八到三十六岁,最为适合生育。”
“以最低的十八岁来算,成婚年龄,不应低于十七岁。”
“十五岁开始议婚,不能称之为晚。”
“及笄之后女子许嫁,确实应当定为十五岁。”
打算让制定礼法的人,把议婚年龄也定下来。
除了不许指腹为婚外,低于十五岁、未及笄前定下的婚约,法律上也一概不承认。
以后户政厅还要颁发结婚证,作为有法律效应的文书,方便结婚后迁移户口等事。